(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及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1年1月1日)。
(三)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
1、应聘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应具备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2、应聘乡镇卫生院应具备全日制普通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医学类(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针灸推拿)职位,应具备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4、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报考专业相关或相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受党政纪律处分期间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 在各级机关事业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