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待遇
签订劳动合同(首次两年,以后续签),为队员按月发放工资。工资由基本工资及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基础工资为2600元/人/月;工龄工资,从签订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在部队连续工作期满一年(12个月),增加100元/人/年的工龄工资;高危补贴500元/人/月
2、岗位津贴。副班长岗位津贴为200元/人/月,班长岗位津贴为280元/人/月,代理中队长350元/人/月,驾驶员岗位津贴为500元/人/月。
(二)保险待遇
为队员依法办理缴纳城镇职工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大病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个人承担11%,并缴纳人身意外保险。
(三)生活待遇
队员享受24元/人/天的伙食标准,发放统一被装,实行集体就餐、集体住宿、每年安排体检1次。
(四)休假待遇
1、工休假。队员每月休息4天(实行全天24小时工作制)。
2、婚产假。队员结婚当年享受一次婚假,假期10天。男方在女方分娩第一个孩子的当年,可休陪产假10天。
3、年休假。工作满一年以上的队员可以依法享受每年15天的带薪年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