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热爱高职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心理素质好,适应能力强;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交流沟通能力。
(三)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能力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