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志愿从事司法警察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精神,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2、具有常州市区(限常州市城区,以户口簿为准)户籍,年龄在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7年10月21日至1996年10月22日期间出生),具有高中(含职高)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以及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单侧裸眼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4.8(含)以上;男性身高要求1.70米(含)以上,女性身高要求1.60米(含)以上;
4、部队转复退军人优先;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的;
(3)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劳动教养和治安处罚的;
(5)曾受到开除公职(或除名、辞退)、军籍、党籍、团籍、学籍处分的;
(6)曾因违反军纪受到处分的;
(7)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有犯罪嫌疑,尚未作出结论的;
(8)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其他原因不适宜辅警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