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调职位的计划数不得低于2:1,达不到比例的按规定核减选调计划直至取消选调计划。
(二)考试
选调考试为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20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为2016年10月23日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