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察
依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选调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如有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缺额的,根据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负责实施。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选调职位在考察后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由单位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经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贵池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