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法学综合一,代码:714)
一、考查目标
全日制攻读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入学考试(科目:法学综合一)考试内容包括法理学和宪法学二门法学基础学科,要求学生系统掌握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并能运用相关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法律实践问题。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一)试卷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为:
法理学75分
宪法学75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名词解释题:8小题,每题5分,共40分。
简答题:4小题,每题15分,共60分。
分析论述题:2小题,每题25分,共50分。
三、考查范围
法理学
(一)考查目标
1、系统掌握法理学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法治理念。
2、理解法律实践中的各种现象、关系、原则和方法。
3、能运用法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来分析和解决社会现实法律问题。
(二)考查内容
1、法学导论
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的历史;法学的研究方法;法理学概述。
2、法的本体
法的概念、特征、本质和作用;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等法的要素;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分类与关系;法律行为的概念、结构和分类;法律关系的概念、分类、主体和客体、法律事实;法律责任的概念、认定、归结和承担;法律程序的概念及其正当程序。
3、法的起源和发展
法的起源及其历史类型;法律演进与法律发展的规律及其基本形式。
4、法的运行
法的制定包括立法的概念、体制、程序和原则等;法的实施涉及守法、执法和司法;法律职业的概述、技能、伦理和制度;法律方法概说及其基本方法。
5、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概述;法对秩序、自由、效率、正义和人权的作用体现。
6、法与社会
法与经济、政治、文化、法治国家、和谐社会的关系。
宪法学
(一)考查目标
1、系统掌握宪法学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宪政理念。
2、理解宪法的根本地位极其在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过程中的特殊作用。
3、能运用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来分析和解决宪政实践过程中的问题。
(二)考查内容
1、导论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宪法学在东西方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宪法学的分类和特征。
2、宪法学基本原理
宪法的概念和本质;宪法的分类和渊源;宪法的制定、解释和修改;宪法的效力和作用。
3、宪法的历史发展
资本主义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4、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概述;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5、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
国家性质概述、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内容;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
6、国家基本制度
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概述;我国宪法关于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和社会制度的规定;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7、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公民基本权利的概念、主体、效力、保障与限制等一般原理;我国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内容。
8、国家机构
国家机制概述;我国国家机构的建立与发展;我国国家机构体系和组织活动原则;我国宪法关于国家机构的规定。
9、宪法实施的监督
宪法实施的概述和功能;宪法监督的概述、历史发展和类型;我国宪法监督的形成、基本内容、特点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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