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干部在任职期间受表彰的实行总分奖励加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以上表彰的加8分;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直单位表彰的,奖励加6分;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或市直单位表彰的,奖励加4分。受到多层表彰的,以最高层次表彰为准,只奖励加分一次。担任村“两委”正职的大学生村干部除以上奖励加分外,另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