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知(试行)》规定执行。
2、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对象。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状况、群众反映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名额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3、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依次研究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并进行统一分配。对不服从组织分配,即行解聘大学生村干部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