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等院校、职专、高级中学毕业生和退伍军人。其中,退役士兵、驾驶员、水电工,有焊接切割技术、车辆维修驾驶技术、电脑文字、体育健身特长人员优先录用。
(二)政府专职消防员20名。
(三)条件。1、政治面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基本方针、政策、路线,忠于祖国,有志为消防事业做贡献。2、年龄:年龄18至25周岁(1991年1月1日至1998年1月1日之间出生)男性青年,身高1.65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0%-15%,无近视,身体健康无残疾,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3、具备胜任消防工作所需的文化素质及能力,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录:1、曾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3、被执法执纪部门立案正在审查的;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