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工作需要,秉承“公开、平等、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法官助理工作的专业技能;
(四)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七)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或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者优先聘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二、招考程序、招考方法
本次招考秉承公平公正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择优选人。具体程序如下:
(一)笔试
满分为100分,笔试入围分数线为6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律基础知识及法律文书制作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
本次笔试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3日至2016年10月24日,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下载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或登录本院网站http://pjfy.jmpj.gov.cn下载)。报考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填写完毕后于报名期限内发送至邮箱:260347180@qq.com。
2.初审。审核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是否符合招考条件。
3.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初步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10月25日至2016年10月26日期间登陆本院网站查询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4.参加笔试。应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为2016年10月27日上午,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人数1:2的比例确定。
面试对象于面试前参加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集中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上午8:00,地点为本院三楼第一审判庭),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或被发现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的面试对象,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
考试总成绩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三)体检
1.体检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组织考察)。体检、政审出现不合格者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
三、薪酬待遇
(一)本次招聘合同期限为三年。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二)法官助理试用期待遇为每月35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为每月4500-5000元(若办理聘用手续时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薪酬待遇为每月5000-5500元。上述待遇均含基本工资、五险一金、绩效考核等,加班费、出差补助另算)。若任职过程中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薪酬待遇调整为每月5000-5500元。
(三)法官助理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休假权利。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华园东路3号。
(二)招聘联系人:施翔、张晓莹
联系电话:0750-3087235、3087136
(三)本公告由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