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对象。设置笔试环节的岗位,在笔试合格线范围内,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入围面试比例(招聘人数:入围人数=1:X(且X≥1))确定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采用直接面试的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且通过面试前资格审核的人员均入围面试。
2.面试前资格审核。用人单位须在面试前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确定后通知应聘者。审核资料如下(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报名登记表;
(2)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它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证书;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选择专业目录中相近专业报考的,还需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局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应聘者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者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期间在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合同、就业手册),要求指定类型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应聘者为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为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如单位有需要,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应聘者须签订《应聘承诺书》,作出不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录在案,2年内不得报名应聘我区事业单位职员。
3.组织实施。面试由蓬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聘(雇)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