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人选在综合成绩及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同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连同综合成绩一并由蓬江区人社局公布。
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及标准方面,事业单位一般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
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的体检结果即时告知应聘者,并由应聘者对每一次测量结果当场签名确认,其他项目于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应将体检结论告知应聘者。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应聘者如对上述项目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内完成复检;如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事业单位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应聘机关雇员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后的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表》、《体检通知书》、《体检结论告知书》、《复检申请表》和《复检通知书》样式由蓬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体检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