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
考察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湖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一次。
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韶山高新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