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为满足我局所属事业单位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经上级批准,拟采取选聘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专业、年龄(其中35周岁以下指1980年10月8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5年10月8日以后出生)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详见《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2016年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凡涉及到年龄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10月8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和服务期内的公务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二、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10月8日,在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www.tssydwzpw.com)、唐山人才网(www.tsrcw.com)发布选聘信息,包括选聘单位、选聘数额、岗位条件、单位信息(网址及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同时在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tsfda.gov.cn/)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7日-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报名地点: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307房间(地址:唐山市建设北路62号)。应聘人员须现场填写报名表(也可提前填写后微机打印),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4张近期2寸免冠照片。
(三)资格审查
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由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通知本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测评环节。
在整个选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
(四)测评
测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市纪委驻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室)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面试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评委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认知能力、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面试结束后,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面试成绩及排名当场通知本人。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测评结束后,按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成绩在同一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两种情况:
1.对应届毕业生的考核:查阅档案、到拟聘用人员所在村(居)委会及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因升学等其他原因迁出地的村(居)委会及其户口原所在地派出所了解情况,与拟聘用人员面谈,并由村(居)委会及派出所分别出具关于拟聘用人员政历及现实表现的文字证明(加盖公章)。
2.对其他人员的考核:考核内容、程序、方式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指导下按照《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冀办发[2014]40)有关考察的要求执行。
考核不合格人选,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递补人选要进行考核。
(七)公示
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和拟聘用人员信息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在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选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选聘工作各环节具体时间应聘人员随时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能够及时联系,接受电话通知。
三、纪律、监督
市纪委驻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室)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315-203176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038897;电子邮箱: rsc2091252@126.com
附件1: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2016年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
附件2:报名登记表
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8日
如有附件请到官网下载!网址:http://www.tsfda.gov.cn/tsshiyaojian/tssyjqtg/20161008/3587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