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工作由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政工)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
按照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准;笔试成绩仍一样者,以学历高者为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足球游戏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2〕65号)组织实施。同时,对患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规定学校可不予录取或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疾病的考生,体检为不合格。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由本人在知道体检结果后3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考察和聘用。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写出考察意见。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工作调动和解除人事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考核和聘用。考察结果及拟聘人员名单经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直属附属医院(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和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核定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对外公布拟聘人员名单,并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考察工作接受纪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