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全市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顺利实现养老事业高品质、精细化的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结合全市养老服务需求,新乡市居家养老管理服务中心拟招聘就业困难人员90名从事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招聘对象:我市市区范围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加盖“新乡市认定就业援助对象专用章”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中的特困人员。
2、身体要求:身体健康,自愿从事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分配,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招聘岗位:A证司机、会计、社区管理员、理发师、康复师、养老院护理员及管理人员、养老院厨师、家政保洁、疏通水电工、干洗技术人员、办公室文秘、旅游导游等。
4、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岗位需求确定拟招聘人员。
二.待遇
应聘人员按规定完成工作后,将享受以下福利待遇:
1、工资不低于我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
2、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以上待遇中含政府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照规定补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三、报名方式
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振中路599号新乡市居家养老管理服务中心报名。
联系人:付主任
联系咨询电话:民政热线:12349(8:30—17::30)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