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无不良工作记录;
2、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具有本县户口;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身高1.73米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其他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