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市属事业单位接收安置招聘征集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退伍人员办法》(淄人社发〔2012〕26号)规定,现将其中安置办法和安置步骤通知如下:
安置办法
市属事业单位接收安置招聘征集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退伍人员,采取按照“双考”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选择事业单位的办法进行。
“双考”总成绩按入伍前考试总成绩与入伍服役期间考核量化赋分两项相加计算。
(一)入伍前考试总成绩。依据2009年结合事业单位招聘征集部分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入伍考试总成绩。
(二)入伍服役期间考核量化赋分。2012年市属事业单位接收安置招聘征集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退伍人员考核,依据其本人档案记载和本人提供的有效证件,对入伍两年来的奖惩情况实行逐人考核,量化赋分。
1、加分项目
(1)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计30分;荣立二等功的计20分;荣立三等功的计8分;评为优秀士兵的计3分;获得嘉奖的计1分。获得多次奖励的,按最高奖项给予一次加分,不累计加分。
(2)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五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加3分;评为七至八级残疾等级的,加2分。
2、减分项目
(1)对服役期间受行政警告处分的每次减5分,受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的每次减10分,受记过处分的每次减20分。
(2)受党内警告处分的每次减5分,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每次减10分。
因同一事项受行政、党内双重处分的,只按高处分等次减分一次。
档案材料和相关证件不真实、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入伍服役期间考核记零分;情节恶劣者取消其安置资格。
安置步骤
(一)计算成绩并公示。入伍服役期间考核量化赋分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按入伍前考试总成绩与入伍服役期间考核量化赋分相加的“双考”总成绩排出名次。“双考”总成绩相同的,按是否在艰苦边远地区(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服役、是否担任班长副班长、考试总分数、考核分数、立功受奖层次及数量等因素依次比较至第一个有差异的因素为止,决定排名先后顺序。
(二)组织选择单位。根据安置计划和安置办法,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接收安置的结合事业单位招聘征集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退伍人员按照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安置单位,签字确认后,即为生效,不得再调整。拒绝选择单位的人员责任自负。
(三)做好接收安置。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接报到通知后,及时办理接转档案和行政党团关系,落实编制和各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