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入围体检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否则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足球游戏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及《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标准执行。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名额按上述办法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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