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我委按照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考生名单(按准考证号排序)见附件。
二、面试确认及资格复审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10月18日12:00前发送邮件至ganbuchu@yeah.net进行面试确认。标题为“XXX(姓名)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开遴选面试确认”;邮件内容包括以下材料扫描件: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大学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等有关证明材料(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并附电子版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底色为白色,规格为600(宽)×800(高)像素以上,JPG 格式,文件名为考生姓名。
面试当天,考生须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和2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届时工作人员将在候考室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于10月18日12:00前提出,并将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传真至010—68792892。
三、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10月28日,上午8:30正式开始。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上午8:00前进入候考室,否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生面试顺序通过抽签决定。
(二)面试地点
国家卫生计生委机关职位的面试地点为国家卫生计生委西直门办公区2号楼2层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乘车路线:地铁2号线或4号线D口出站,向南直行50米,右转西行100米。联系电话:010—68792864。
药具管理中心职位(职位代码0106013001)的面试地点为国家卫生计生委药具管理中心3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甲14号,见附件)。联系电话:010—62125348。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考察(体检)人数与遴选职位2: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体检拟安排在10月31日。
五、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提交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其面试或遴选资格。
联系电话:010—68792864
传真:010—68792892
附件: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司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