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考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报考单位类别选择医院,拒不选择、又不服从分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等额依次递补,出现同一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五年,在聘期的五年内不得调动。
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档案转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