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于2016年10月27日—28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缴费收据到原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为应聘者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阶段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领取时,请仔细核对有关信息是否与个人原始报名表所报考单位、岗位等信息一致,如有误,请当场告知人员纠正。否则,将取消考试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