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身体条件;(4)2015年、2016年全日制高校毕业生;(5)所学专业、学历符合应聘职位的要求;(6)应聘人员,年龄在30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一)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四)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