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紧缺专业的博士研究生,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6.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及2014、2015、2016年毕业的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有特殊要求的岗位除外。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在40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特殊要求的岗位除外。
7.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用人部门有关要求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