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能够适应野外作业和流动性较强的工作环境;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与工作经历有关的资格条件,以2016年9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证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资格审查以学历证登记专业为依据,报名者学历证登记专业须与申报岗位专业一致。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