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审时间:
2016年10月31日至2016年11月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二)复审地点:
详见招聘岗位表。
(三)复审程序:
考生本人于规定时间内携带复审材料(详见报考指南)原件及复印件到报考岗位所指引的资格审核地点进行审核。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的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加分审核:
2013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2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在报名资格复审时凭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加分资格审核。未按规定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