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