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4、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后出生);其中医学类应聘人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