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提高城乡统筹发展水平,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许昌市魏都区城乡统筹发展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许昌市魏都区城乡统筹发展局为魏都区政府工作部门,其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城市形象设计、重要地段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厂区改造规划的编制及报批工作;负责控制性详细计划的调整、修改论证工作;负责魏都区工业项目规划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工业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规划许可工作。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0名。(详见计划表)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详见计划表);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两年以上行业相关业务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8、具有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四、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4日—10月28日,每天8:30至17:30。
2、报名地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地点设在魏都区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许继大道589号,市二中铁西校区对面)。
3、报名须提交材料:
(1)报名时由本人填写《魏都区城乡统筹发展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报考者可在魏都区政府门户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并张贴照片)。
⑵报考者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证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需开具)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回国人员同时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机构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进行信息采集,并根据有关规定缴纳考务费30元(笔试每人每科30元)。
4、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6、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6年11月4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魏都区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许继大道589号,市二中铁西校区对面)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招聘程序
1、笔试
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取消。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11月5日上午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于在我区农村基层服务2年以上且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在我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以上“三支一扶”大学生以及从我区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总成绩加10分。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一项,最多加10分。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交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入伍登记表、退役证书和毕业证书),逾期将不再受理。
如发现拟享受加分人员弄虚作假及情况不实等,取消本次考试及聘用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参加魏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工作根据岗位实际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拟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相等时,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低于本考场面试考生平均成绩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聘用。
3、体检及考察
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怀孕考生需提供合法婚姻和怀孕证明)。体检不合格或因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如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4、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并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分工办理聘用、入编等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三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自聘用之日起3年内不得调动或考录其他单位。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间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魏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eidu.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同时,在许昌晨报、今日魏都发布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请注意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魏都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报名前期咨询电话:0374-2653025 0374-2653017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374-2189907 0374-2653017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1.《魏都区城乡统筹发展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