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怀孕考生需提供合法婚姻和怀孕证明)。体检不合格或因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如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