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机关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现场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填;如需补充资料的,可提供电子邮箱,要求报考者提供相关材料。
审查合格人数与公开遴选职位的比例不低于5:1。低于5:1的,取消该职位或相应核减公开遴选计划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