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并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不足比例数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
进入资格审查人选将在汕头人才网及汕头金平政务网公布。
资格审查应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于11月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到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金环路16号)5楼506室进行审查:
(1)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相关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上原件核对后退回;
(2)在职人员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