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并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由金平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如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合格者由金平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其进行政审,政审时本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原件;
(2)街道(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应聘人员应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政审资格的,可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