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常州市水利规划设计院招聘聘用及待遇
1、录用人员首次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期限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
被录用的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2、新聘人员统一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按照有关规定与市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书》。待遇参照《常州市水利规划设计院的薪酬发放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五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