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
2.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强,热爱社区矫正工作;
3.具有普通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的履行职责的条件无不良嗜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劳动教养的。
3、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4、因违法正被立案审查或因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