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
3、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
5、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