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满,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满一年考核合格的享受正科级工资待遇。服务期限不少于三年,纳入财政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