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试者必须按照《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按要求参加面试。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应试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经工作人员审验后方可参加面试。
三、应试者禁止携带无线通讯工具及其他电子设备和与面试无关的物品进入面试考场,已携带的须主动交工作人员保管,否则一经发现,作为违反面试纪律处理。
四、应试者在面试期间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应试者进入面试考点后即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
五、面试前,应试者通过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面试开始后,由工作人员按顺序逐一引入面试室。
六、应试者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官及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家庭情况等个人信息。
七、面试结束后应试者应立即离开面试室。离开时不得带走草稿纸等任何资料。
八、应试者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面试资格或宣布面试成绩无效。凡在考场内严重扰乱面试秩序,辱骂考官及工作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