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我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在我市从事“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已享受安置优惠政策的考生除外)的大学生,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5分。
享受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需携带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于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提交加分申请。大学生村干部需提供市、县两级组织部大学生村干部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其余两类服务项目考生需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逾期不再受理。审查通过的给予加分,并在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