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2016年下半年招聘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并且提供本人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新入职博士,学校给予安家费15万元,科研启动费文科3万元,理工科5万元。被聘用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等高水平人才,学校提供人才引进待遇,具体标准和方式面议,被聘用的其他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