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或教授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①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或教授的岗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②应聘教师岗位:采取笔试、试教、科研成果量化评分(量化评分标准见附件)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50%,科研成果量化评分占综合成绩的1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知识(笔试命题制卷按学科大类)。
试教与科研成果量化评分: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笔试人数超过5人的岗位按1:5的比例,不足5人的按1:3的比例)确定试教和科研成果量化评分人员。试教采取课堂授课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掌控能力及教学基本素质等;科研成果量化评分按照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予以评分。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
③应聘学报编辑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科研成果量化评分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科研成果量化评分占综合成绩的10%(量化评分标准见附件)。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
面试与科研成果量化评分: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排名先后(笔试人数超过5人按1:5的比例,不足5人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和科研成果量化评分人员。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科研成果量化评分按照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予以评分(详见湖南广播电视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科研成果量化考核标准)。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
④应聘辅导员岗位、管理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笔试人数超过5人按1:5的比例,不足5人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
⑤应聘其他岗位: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实际操作考核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
面试与实际操作考核: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笔试人数超过5人的按1:5的比例,不足5人的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人员。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实际操作考核主要测评应聘人员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展示自己在专业及方向上的相关技能。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
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广播电视大学网站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