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结束后,由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学院电话通知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证书、各类业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组织实施。应聘者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并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实践)、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或服务项目旗区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审查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笔试资格。
资格审查地点: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地址:东康快速通道东线康巴什新区入口东侧)。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1月1日
每一专业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4比例的,方可组织笔试;未达到笔试比例的专业,将取消、核减或调整该专业招聘计划数。根据报名情况,紧缺急需专业人才,经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开考比例可放宽至1:3。
调整后或被取消开考的专业,报名结束后在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ordosvc.cn/)上公布。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ordosvc.cn/)公布,请报名人员及时登录查看,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