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工作态度、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实际问题处理能力等。进入面试的人员按遴选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依次产生,若笔试成绩相同且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环节。面试考官由中心、人社局、纪检监察部门有关同志组成,共7名。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面试当天凭“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可参加面试,现场抽签决定面试先后顺序。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面试成绩记0分。
总成绩。个人总成绩=笔试分数×50%+面试分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