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考试聘用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人事厅云人〔2004〕3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人社发〔2009〕188号文件规定及《中共景洪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文件的通知》(景人社发〔2011〕113号)文件规定,经景洪市人民政府同意,景洪市部分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景洪市部分事业单位16个岗位(详见招聘人员简章)。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8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聘用条件或要求为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身体健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应能力。其他条件以岗位聘用条件或要求为准(详见招聘人员简章)。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2年4月9日— 11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三)报名地点: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景洪市勐混路5号)一楼大厅。
(四)报名费:每个考生50元(收费依据及标准参见云发改收费【2007】555号文件)。
(五)咨询电话:0691-2140225。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每人限报1个职位。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3、在景洪市辖区服务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学生,不受户口限制,凭服务证书或证明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在西双版纳州勐海、勐腊县辖区服务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报考户籍要求为西双版纳州户籍的岗位时,不受户口限制,凭服务证书或证明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考人员必须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存档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无效)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到现场报名;若本人无法到场,可委托他人持复印件代报名,政审时审验原件,审验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5、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职数的比例原则上需达到3:1方能开考(特殊岗位、紧缺人才经报批同意后可调整比例)。报名结束前半天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将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告之考生,让考生尽快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结束5天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进行公告取消,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凭发票到报名点退报名费。
四、考试
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各岗位考试科目统一为公共科目(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分值为100分,不再进行专业笔试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考试:考试复习参考资料为综合公共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教材》。参考资料可在报名时购买或到书店购买。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所注明时间、地点为准。
(二)考试成绩的计算:
考试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
(三)准考证领取时间:2012年4月 24日—2012年4月27日;准考证领取地点:景洪市人才服务中心。
五、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此次考试设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视总体成绩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景洪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考生成绩均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根据各岗位需求数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参加体检、政审,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并向社会公告。
六、体检和政审:体检由景洪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3月修订)和相关行业执业体检要求执行。符合体检要求的参加政审,政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因考生本人原因自愿放弃的,可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依次递补一次,如果递补者体检、政审不合格,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向社会公告。
七、公示和聘用:对通过体检、政审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后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按协商一致、平等自愿原则签订聘用合同,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录用手续;聘用人员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空缺岗位依次递补一次;本次考试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见习、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按规定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考试,经初聘培训考试合格者予以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经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八、考试纪律
(一)为维护考试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公平性,整个招聘过程由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全程进行监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从事考试、考核、录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制度。
(二)报考人员须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考试期间,不按时到场参加公共科目考试、体检及其他事宜的,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凡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考。
(三)参与考试全过程的各单位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试工作人员,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规定处理。
(四)对无故不聘用考生的招聘单位,报请纪检监察部门处理,通报全市并取消该单位3年内招聘人员的资格,3年内不得补充人员。
九、监督电话
景洪市纪委监察局:0691-2585853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91-2122765
景洪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