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广东省2016年集中时间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等有关规定,为做好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
(一)入围资格审核人员名单
入围资格审核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前资格审核
面试前,入围资格审核的考生须按指定时间带齐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时间为10月31日,替补审核时间为11月1日,审核具体时间、地点见附件2。不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须以书面或手机短信方式申明放弃。
资格审核须提交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外语水平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
4.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复印件;
7.报考“三支一扶”或“大学生村官”岗位的出具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复印件;
8.考生为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或为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9.报考岗位中,有户籍(或生源地)规定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按父母户口地进行报考的,需提供本人及父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按配偶户口地进行报考的,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递补资格审核
如出现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的,需递补面试考生,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递补。笔试成绩与本招聘岗位最后1名审核人员接近的考生,请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出现递补时及时联系。如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递补资格审核须于11月1日前完成。
(三)面试时间、地点及形式
面试工作将按省人社厅的统一部署进行。面试时间安排在11月8日至10日,具体职位面试时间及地点请考生于11月4日前登录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查询。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凭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请考生务必按照公告的集中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迟到或证件不齐者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二、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同岗位招聘人数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达不到公告规定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各市、区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中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流程、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应在当天完成。如体检结果不符合体检通用标准的,考生对此4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须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由用人单位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
2.除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外,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填写《复检申请表》送用人单位。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考察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全面掌握拟聘用人员的德才表现和遵纪守法及其他有关情况。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拟聘人员名单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当地人社局、江门市人社局、广东省人社厅逐级审核后,在各级人社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审核过程中,发现报考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伪造报名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考试。公示无异议的,由当地人社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以上通知由江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