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卫计事业;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7日至1998年11月7日期间出生)。年龄具体要求以《2016年龙山县卫计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标明的为准;
7.招聘范围为面向本县的,报考者现户籍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前户籍须在龙山县。户籍认定时间以2016年10月24日前为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原已取得学历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全日制学历的人员;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与事业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