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公道正派,勤奋敬业,工作实绩突出,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止到1981年7月1日后出生),2年以上(含二年)工作经历,身体健康,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含称职)等次。
(三)报考行政(公务员)岗位的、须具备行政(公务员)编制身份,报考事业编制的、须具备全供事业编制身份。
(四)文字综合能力强,能够熟练操作有关办公软件。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按照有关规定回避关系的;按照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