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示与聘用
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