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市直党群系统部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岗位计划择优录取。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
(二)其他须是沧州市辖区户籍(或生源地)。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沧州市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户口、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10月27日。
(三)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发布公告
在沧州党建网(http://www.cangzhoudj.gov.cn) 发布公告,公布岗位、人数、条件以及考试安排等信息。在沧州日报、沧州晚报发布消息,此后需要发布的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沧州党建网。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和时间。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27日至10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二)资格审查。报名时须出具的证件如下: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3张(同时带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沧州市2016年市直党群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网上下载)。除上述资料外,根据职位不同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有工作单位的需出具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开具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2016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需学校盖章)及就业报到证。
报考同一岗位的人数与岗位计划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适当减少该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不得重复交叉报名。根据有关规定,每人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六、笔试
(一)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两部分。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地点在报名所在地。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有效身份证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对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根据计划和笔试成绩,分岗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四)公布笔试结果。11月18日(周五)在沧州党建网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七、面试
(一)面试方法和组织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二)面试时间。11月26日(周六)
(三)笔试、面试成绩合成。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根据岗位计划和综合考试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高者,有基层工作经历者。
八、体检、考核与公示
由市委组织部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体检、考核。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进入考核人员,须出具国家学历、学位认证部门的认证报告(普通类全日制毕业生无需认证)。请考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提前进行学历或学位认证。
九、确定人选与办理相关手续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有关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317-2160107、2178199
附件:
1、沧州市2016年市直党群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2、沧州市2016年市直党群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
2016年10月25日